GiBSeS 联盟计划条款

Last updated: 2026-06-01

版本 1.0 — 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计划所有者:GiBSeS OÜ,根据爱沙尼亚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osaühing),注册地址:Juhkentali tn 8, 10132 Tallinn, Estonia,股本 20,000 欧元,爱沙尼亚商业登记号 17231761,增值税号 EE 注册中(以下简称「GiBSeS」或「所有者」)。

1. 标的与接受

1.1 本条款(以下「本条款」)专属规范 GiBSeS 联盟计划(以下「本计划」),该计划允许参与者(以下「联盟伙伴」)为 RADAR 和 RADAR + ECHO 产品(以下「本产品」)引荐潜在客户,并根据本条款规定的条件赚取推荐佣金(以下「佣金」)。 1.2 加入本计划——无论是通过提交申请表、电子邮件接受或任何同等方式——即构成对本条款及其根据第 14 条作出的任何修订的完整、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接受。 1.3 GiBSeS 保留不可申诉的权利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无需说明理由,亦不产生任何损害赔偿或补偿请求权。

2. 关系的法律性质

2.1 GiBSeS 与联盟伙伴之间的关系专属为偶发性、非排他性的商业引荐关系。联盟伙伴不是 GiBSeS 的商业代理人、雇员、协调持续合作者、代表、受托人、合伙人或股东。 2.2 联盟伙伴无代理权:不得以 GiBSeS 名义进行谈判、订立合同、发表声明、提供担保或修改价格或条件。任何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均属无效,对 GiBSeS 不可对抗,并构成联盟伙伴的专属责任依据。 2.3 联盟伙伴在税务、社保和保险方面自主。其专属承担在其税务居住管辖区内因获得佣金而产生的所有税务、社保、保险和行政义务。除强制法律要求外,GiBSeS 不进行任何代扣。 2.4 本计划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欧盟指令 86/653/EEC 或同等国家法规下的代理关系。双方明确排除任何合同终止补偿、地域专属性、通知期及代理关系所特有的任何其他保护。

3. 资格要求

3.1 可加入本计划者: a)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自然人; b) 依法设立并履行管辖区税务和登记义务的法人实体。 3.2 排除参加本计划者: a) GiBSeS 及其集团公司的雇员、协作者、顾问和董事; b) 与本产品直接竞争的当事方; c) 居住或经营于受国际制裁(欧盟、联合国、OFAC)管辖区的当事方; d) 与 GiBSeS 存在诉讼或先前被本计划排除的当事方; e) 未通过适用 AML/KYC 检查的当事方。 3.3 GiBSeS 可随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期间暂停已计提佣金,直至核实完成。

4. 推荐机制与归属

4.1 「有效推荐」必须累积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 在与 GiBSeS 任何先前接触之前、在 GiBSeS 商业数据库中存在之前、或在被营销活动触达之前,潜在客户通过 GiBSeS 官方渠道(表单、独有联盟码或专用邮箱)由联盟伙伴引荐; b) 潜在客户尚不是现有客户、前客户(24 个月内)、活跃线索或 GiBSeS 销售管道中的对象; c) 潜在客户在推荐后 90 天内签订 RADAR 或 RADAR + ECHO 合同; d) 潜在客户完成首次付款,并经过冷静期/试用期而未取消; e) 在每月佣金计提时,潜在客户合同处于良好状态。 4.2 在重复推荐的情况下(同一潜在客户被多个联盟伙伴推荐),优先采用 GiBSeS 系统按时序最先记录的推荐,其时间戳为专属且最终的证据。 4.3 GiBSeS 保留拒绝其自行判断为以下情形的推荐的权利:已获取、战略冲突、目标不符、采用欺骗性方法产生、不符合反垃圾邮件或 GDPR 规则。拒绝不产生佣金或补偿的任何权利。 4.4 有效推荐的归属和佣金计算专属基于 GiBSeS 信息系统,该系统在双方之间构成约定的专属证据。

5. 佣金

5.1 每个有效推荐,联盟伙伴按以下标准获得月度佣金: a) 每位活跃且付款良好的 RADAR 客户 8.00 欧元(八); b) 每位活跃且付款良好的 RADAR + ECHO 客户 12.00 欧元(十二)。 5.2 自被推荐客户合同激活之日起,佣金最长支付 24(二十四)个月,并在以下情况首次发生时自动停止: a) 24 个月期满; b) 客户合同被取消、撤回、终止或暂停; c) 客户付款逾期超过 30 天; d) 客户降级到免费或暂停计划; e) 客户发起退款、争议或退款; f) 根据第 13 条终止本计划。 5.3 金额为未扣除任何税款、征费、捐款或预扣款的总额。联盟伙伴必须根据其管辖区开具合规的税务文件(发票、收据或同等文件)。如在产生 60 天内未提供合规文件,则佣金永久作废。 5.4 除明确书面授权外,佣金不能与 GiBSeS 其他促销计划、折扣、合作伙伴关系或商业协议累加。 5.5 GiBSeS 保留单方面修改未来推荐佣金金额的权利,需提前 30 天通知。已验证的推荐保留验证时生效的经济条件。

6. 佣金支付

6.1 已计提佣金按季度后付,于季度结束后 60 天内支付,前提是: a) 收到有效合规的税务文件; b) 达到 50.00 欧元的最低累计佣金门槛(否则结转至下季度); c) 不存在争议、诉讼或违规。 6.2 仅通过 SEPA 转账或同等方式支付至以联盟伙伴名义开立的账户。汇率、转账和银行手续费由联盟伙伴承担。 6.3 自产生之日起 24 个月内未领取的佣金,时效届满,视为永久放弃。 6.4 多付情况下,GiBSeS 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抵销或追回。 6.5 支付中的酌处权。GiBSeS 保留依其自由不可申诉的酌处权,并经个案评估后,在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时,暂停、推迟或全部或部分拒绝佣金支付的权利:(i) 追踪、开票或支付系统中的异常;(ii) 涉嫌欺诈、共谋、虚假或重复推荐;(iii) 来自被推荐客户的进行中或可能的争议;(iv) 与已获取推荐冲突的推荐;(v) 文件违规或不合规的发票/收据;(vi) 即使是涉嫌违反本条款的行为;(vii) 任何可能合理地影响推荐的合规性、合法性或经济可持续性的其他情形。暂停将在预定支付日期后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联盟伙伴;联盟伙伴可在收到后 15 天内提交书面意见。GiBSeS 的最终决定不可申诉,且不产生任何损害赔偿、补偿、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金额的请求权。 6.6 技术支付方式。GiBSeS 可通过其银行合作伙伴生成 SEPA 批处理文件(pain.001 格式或同等格式)执行支付,在一条指令中同时入账给多名联盟伙伴。此方法不改变双方的权利义务。

7. 追回与冲销

7.1 在以下情况下,即使事后发生,GiBSeS 可完全追回已支付或已计提的佣金: a) 发现联盟伙伴违反本条款; b) 被推荐客户行使取消、退款、争议或不付款; c) 发现欺诈、共谋、滥用或虚假推荐; d) 客户合同因任何原因被作废。 7.2 追回也通过抵销未来佣金运作,如不足,通过返还请求运作,不影响对额外损害的赔偿。

8. 联盟伙伴的义务与禁止行为

8.1 联盟伙伴承诺: a) 遵守适用法律(GDPR EU 2016/679 法规、反垃圾邮件规则、消费者法、广告规则)公正透明地行事; b) 事先取得潜在客户对其数据用于推荐目的的有效明示同意,并保留证据; c) 准确、不带误导、不夸张地描述本产品的功能、性能和价格,遵守 GiBSeS 提供的官方材料; d) 不得以 GiBSeS 名义发表任何声明。 8.2 明确禁止联盟伙伴: a) 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或电话发送未经请求的商业通讯(垃圾邮件); b) 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使用 GiBSeS 商标、域名、关键词或产品名称投放付费广告(Google Ads、Meta Ads 等); c) 注册包含「GiBSeS」「RADAR」「ECHO」「MAIKE」或易混淆变体的域名、社交账号、个人资料或用户名; d) 自我推荐(推荐自己、受控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四代以内家庭成员或关联当事方); e) 创建多个账户或使用代名人以倍增佣金; f) 向潜在客户承诺折扣、回扣、奖金、回扣或任何经济利益(禁止分割佣金); g) 使用 brand bidding、cybersquatting、typosquatting、cookie stuffing、link farming 或其他欺骗性手段; h) 披露机密信息、非公开价格、路线图或 GiBSeS 机密数据; i) 以任何可能损害 GiBSeS 形象、声誉或商业利益的方式行事。 8.3 即使违反上述禁止之一,也将导致立即终止、完全追回已计提未支付佣金,并使 GiBSeS 有权要求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害赔偿。

9. 知识产权

9.1 GiBSeS 的商标、徽标、商号、产品名称、图形材料以及任何其他识别标志均为 GiBSeS 或其许可人的专有财产。 9.2 授予联盟伙伴有限的、非排他的、不可再许可的、免费的、可随时撤销的许可,仅可在提供的品牌指南范围内为本计划目的使用 GiBSeS 提供的官方材料。 9.3 任何不符合的使用、修改、改编或未经授权的利用均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可在民事和刑事上追究。

10. 个人数据保护(GDPR)

10.1 GiBSeS 作为数据控制者根据网站上发布的隐私政策为本计划管理目的处理联盟伙伴的个人数据。 10.2 联盟伙伴在为推荐目的处理潜在客户个人数据的范围内,作为独立控制者行事,专属承担收集和处理合法性的责任,使 GiBSeS 免受第三方或当局的任何索赔、制裁或损害赔偿请求。 10.3 联盟伙伴承诺在推荐前向潜在客户提供适当的隐私通知,并取得明确且可记录的同意。

11. 责任与赔偿

11.1 GiBSeS 不保证:本计划的连续性、最低佣金水平、转化数量、被推荐客户合同期限、本产品性能。 11.2 即使认可,GiBSeS 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仅限于损害事件发生时实际计提且未支付的佣金金额,不包括间接的、相应的、利润损失、机会损失或声誉损害。 11.3 联盟伙伴赔偿并使 GiBSeS 免受因以下原因产生的任何索赔、要求、制裁、损害或费用(包括律师费):(i) 违反条款;(ii) 非法、不当或欺骗行为;(iii) 侵犯第三方权利;(iv) 违反反垃圾邮件、GDPR 或消费者法;(v) 对潜在客户的不同陈述。

12. 联盟伙伴撤回

12.1 联盟伙伴可随时通过书面通知 legal@gibses.com 撤回本计划。撤回停止新佣金的计提;已计提验证的佣金按一般条款支付,但受第 7 条和第 8 条约束。

13. 暂停、排除和计划终止

13.1 在违反条款、有害行为或涉嫌欺诈的情况下,GiBSeS 可随时立即且无需通知地暂停或排除联盟伙伴。暂停在核实期间阻止已计提佣金;排除导致未支付佣金的永久损失。 13.2 GiBSeS 保留随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站张贴提前 30 天通知修改、暂停或终止本计划的权利。在终止前已计提且验证的佣金继续按一般条款应支付,但失权原因除外。 13.3 计划终止不产生任何补偿、合同终止补偿、客户或机会损失补偿、赔偿或任何性质抵销的权利。

14. 条款修订

14.1 GiBSeS 保留随时修订条款的权利。修订自网站发布或电子邮件通知后生效,除非联盟伙伴在通知后 15 天内撤回。继续推荐活动构成对修订的默示接受。

15. 禁止转让

15.1 未经 GiBSeS 事先书面授权,联盟伙伴不得无偿或有偿地转让、转移、出资或质押本计划产生的任何地位、权利或债权。未经授权的转让无效且不可对抗。

16. 通讯

16.1 所有通讯通过加入时提供的地址有效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保持联系信息最新是联盟伙伴的责任。

17. 适用法律和管辖

17.1 本条款专属适用爱沙尼亚共和国法律,排除冲突法规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7.2 塔林(爱沙尼亚)法院对因本条款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明示放弃任何替代或并行管辖。 17.3 对于根据适用法律可被定为消费者的联盟伙伴,在公共政策规则要求的范围内,保留消费者居住地的强制管辖权。

18. 可分性

18.1 一项或多项条款的无效、无效或失效不导致整个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双方承诺善意地用具有类似经济效果的有效条款替换无效条款。

19. 特别批准(意大利民法典第 1341 条)

19.1 联盟伙伴声明已阅读、理解并特别批准——同样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 1341 条和第 1342 条以及等效规则的意思和目的——以下条款:第 1.3 条(不可申诉的接受)、第 2 条(法律性质)、第 4.2 和 4.3 条(推荐的归属和拒绝)、第 4.4 条(GiBSeS 系统的专属证据)、第 5.5 条(单方面佣金修改)、第 6.5 条(支付中的酌处权)、第 7 条(追回)、第 8 条(禁止和终止)、第 11 条(有限责任和赔偿)、第 13 条(暂停、排除、终止)、第 14 条(单方面修订)、第 15 条(禁止转让)、第 17 条(适用法律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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